通过此次年检工作,我委对省内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总体情况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在年检工作组的严格审核下发现我省部分成品油经营企业在证照规范管理、安全环保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及重点解决:
(一)批发企业
1、证照不齐全现象仍有存在。全省已申报年检的批发企业共207家,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25家,占企业总数的12%;欠《防雷设施合格证》的30家,占企业总数的14%。广州地区的批发企业欠缺《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情况较为普遍。
2、民营批发企业油库罐容量未达标准要求。根据今年正式开始实施的《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要求,企业要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必须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但从此次年检情况来看,除隶属中石化、中石油的企业在全省的总库容与企业总数相匹配外,大部分社会民营批发企业还未能达到10000立方米的库容要求。
(二)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
1、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各证照名称、经营地址、法人表述不相符、不统一、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据统计,近30%的加油站的多个证照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证照名称、经营地址、法人表述不相符的现象,经营地址不相符最为普遍,而其中以《防雷设施合格证》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地址表述不相符、不统一最为严重,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简写企业名称、地址导致不相符,此问题在《防雷设施合格证》上较为普遍;(2)行政区域合并或区域、路段名称、门牌号曾作更改,出现“一地多名”,企业没有及时统一变更造成多个证照地址不符;(3)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证照规范化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2、仍有部分零售企业(加油站)证照不齐全。年检不合格零售企业中,因需要进行安全整改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约不合格零售企业总数的10%。《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欠缺情况较去年有所好转,但仍有少部分加油站未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水上加油站应提交的《船舶检验证书》里的相关证照不齐全,例如适航证、吨位证、防止油污证、船舶照片等。
3、各地市间证照格式、收费标准、执行标准存在不统一的现象。如有的加油站持有临时排污证照,有效期限只为一年,有的排污证为无时间限制,发放的证照样式版本、收费标准等也各地各区不尽相同。而防雷证和加油机检定证书均有类似情况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