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意见
(莱政发〔2007〕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节水管理,解决城市用水供需矛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节水型城市的标准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使有限的水资源能持续有效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我市历年来在城市节水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市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市水资源,努力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大力发展节水型经济,提高城市节约用水水平,力争2007年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2008年建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三、主要工作
在全面落实节水型城市各项指标要求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
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城市供水、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的有关文件并付诸实施。
2、编制完善《莱芜市城市节水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尽快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批准。
3、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严格限制新上耗水量大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对现有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或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不再批准新建自备井;对已有自备井,报水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制定“市区自备井封闭计划”,逐步实施封闭。
4、认真抓好科技节水工作。将节水科研计划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冷凝水回收利用。设立城市节水专项基金,强制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加强节水器具流通和安装后的监督、检查、验收,杜绝劣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