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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莱政发〔2007〕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和有关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努力解决好广大群众关心的看病就医问题,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整合现有卫生资源,以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主,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政府投入和保障措施基本配套,市、区共建,以区为主。
  (三)目标任务。通过改造现有医疗机构,辅以适当新建,2007年建立10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8年建成一批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5%,2009年在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可在社区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管理。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关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及隶属关系,由区及有关单位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至10万人口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5000至1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原则上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社区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由同级编制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具体核定。设备配备执行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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