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7〕33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81号令)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3号),节约土地,保护资源和环境,推动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起,在全市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的要求,加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工作力度,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06年底,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由1998年的2%提高到89.6%,使用比例由1998年的6%提高到89.3%,新型墙材生产量达到6.92亿标块,实心粘土砖生产量下降3亿标块,累计节约土地3000多亩。但我市的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与国家、省里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全市仍有实心粘土砖(瓦)厂22家,占地700亩,年生产实心粘土砖(瓦)1.6亿标块,毁田近170亩,占用和毁坏大量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在全市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有利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各级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维护国家土地和经济安全的高度出发,提高对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工作。
二、主要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计划从2007年起在全市分期分批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到2008年底,全市实心粘土砖(瓦)产量比2006年下降60%以上,控制在0.7亿标块以内;到2010年底,全市范围内全部关闭实心粘土砖(瓦)厂。
(一)无营业执照、非法占地用地、无《采矿许可证》挖掘粘土的粘土砖(瓦)企业立即关闭。
(二)2007年10月31日前,以下粘土砖(瓦)企业一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