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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示范街创建活动的意见

  4.严格规范经营秩序。严格禁止沿街门店、经营亭占道(店外)经营。依法取缔各 类无手 续的经营亭、岗亭,有手续但占用道路、妨碍交通的迁移至合理位置。禁止沿街门店 店外堆 放物料、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拉乱挂以及私自与道路路沿石乱接斜坡。沿街商业门店 户外宣传(咨询)活动要经过审批,做到规范有序,不得擅自搭台、用高音喇叭促销、沿街 发放、张贴、悬挂宣传品等。禁止摊贩在示范街上流动售货,为合理疏导流动摊贩,应根据 市民需求,在示范街附近的背街小巷合理设置部分摊点群,并规范管理。要加强对示范街周 边的农贸市场和集市的管理,严防摊点外溢。
  5.严格规范广告牌匾设置。示范街各类门头广告要按照美化、亮化标准,经有关部 门审批 后统一设置。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更换;出现破损的,产权单位在一天 内修复。严禁规划设置楼顶广告、立柱式广告、其他落地式广告和跨路的框架式广告设施。 灯杆广告要严格按批准的位置、主管部门审定的式样和内容进行设置,对设置在绿化带以内 的予以清理拆除。
  6.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形成沿街各单位和居民群众创建示范街的合力 。临街 门店及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绿化维护、包门前 环境秩序)管理责任制,执法部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落实。
  四、保障措施
  深化示范街创建活动, 集中打造一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城市精品,发 挥以点带面、示范引路的效应,对于改善城市总体形象,提升整个城市的品味,具有重要意 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按照全市 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抓实创建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创建任务。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里成立深化示范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市执法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调度协调和监督检查,制定深化创建工作标准和任务要求 ,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化示范街创建活动涉及规划、建设、执法、公安、 交通、工 商、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和邮政、电力、电信等行业系统以及各沿街单位、个人,涉及 面广、工作量大。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有效的工作措施,既要各负其责,又要搞好 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真正把深化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深化示范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牵头单位要定 期督查任 务完成情况,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搞好整改。要强化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工作扎实、成效 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 响示范街深化创建工作大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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