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全面完成对示范街道路基础设施和沿街建筑景 观的规划设计和升级改造
1.完善道路设施
(1)继续推行道路无障碍设计改造,铺装率100%,道路、绿带侧石和行道树池尽量采用石 质材料。
(2)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保持齐备完好,给(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自来水、污水 无外溢。
(3)严禁擅自挖掘道路,清理占道堆物,取缔占道修(洗)车。推行不开挖施工技术。经 批准的道路挖掘、占用和井下施工,施工单位要设置硬质围挡和警示标志,并在作业完成后 12小时内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4)弱线管网和架空线路全部下地,各类地下管线要配套齐全。
(5)沿路及道路两侧门店要合理设置密闭式垃圾箱(筒),道路实行全日保洁;公共厕所 按规划定点建设,并保持清洁卫生,实行免费开放。
2.实施沿街亮化
(1)根据整体规划、整体建设的思路,对示范街及文化广场周边的建筑实施整体灯光亮化 设计改造,初步构建起示范街夜景格局。根据沿街建筑功能和空间特征,划分为若干个照明 特色区,通过照度等级、色温、照明手法上的不同,与周边商业环境紧密配合,创造出各具 特色的夜景效果。
(2)道路路灯要按标准设置,出现破损要及时更换,亮灯率达到98%以上。
(3)沿街门店要按照“统一规划,一步到位;以点带面,全线贯通;整体协调,新颖别致 ;美观华丽,自然大方”的基本原则,做到有店必有灯,三间以上门面房有霓虹灯,采用全 透明玻璃材料改造大门和橱窗,防盗门窗采取镂空横杆式钢质卷帘门,做到“内光外透”。
(4)户外广告、标志、店招逐步采用霓虹灯、泛光灯等形式;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 、标志、店招逐步推广霓虹灯等通透、动感灯光设施,店堂迎街部分采用射灯照明。
(5)示范街两侧的广场、公园(含游园、街心花园)、桥梁(含立交桥、高架桥)、车站 、河道、繁华商业街区等建设公共亮化设施,形成区域性亮化景点。
(6)示范街两侧高层建(构)筑物(40米以上)要设计配备轮廓灯、泛光灯;具有纪念意 义的建(构)筑物、文物建筑和道路两侧绿化带要进行适当亮化。
3.美化净化街景
(1)拆除示范街两侧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拆除沿街平房及视线范围内沿街建筑窗外 安装的外挑式防护栅栏、空调外机(窗机),按规定改装;拆除沿街设置的遮阳(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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