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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示范街创建活动的意见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示范街创建活动的意见
(莱政办发〔2007〕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我市城市容貌秩序示范街创建活动自2005年启动以来,在各有关单位和沿街居民群众的共同 努力下,文化路、鲁中大街、嬴牟大街、汶河大道、汇源大街5条主要街道容貌秩序发生了 显著变化,基本达到了绿化、硬化、净化、美化、亮化、有序的要求,成为全市的容貌秩序 示范街及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对于示范带动我市其它街道和社区的城乡 环境综合整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市的城市容貌秩序示范街创建工作还处在低水平阶 段,存在标准档次低、开展不平衡、没有形成全民共创的合力等问题,现有示范街的规划、 建设、管理水平距离2006年出台的《莱芜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和建设精品城市的要求还有 一定差距,示范街创建工作还需要再发动、再提高、再规范。同时,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也需要以示范街创建工作为突破口,以点带面,进一步带动全市容貌秩序再上新水平。为此 ,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明年年底,在文化路等八条主要道路继续深化开展示范街创建活 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创建范围
  深化创建示范街活动的主要道路是:文化路(汶河大道-嬴牟街)、鲁中大街(原山路 -泰钢 东门)、嬴牟大街(文化路-老莱口路)、汶河大道(大桥路-西出入口)、汇源大街(博 莱高速-大桥路)、大桥路(汶河大道-嬴牟街)、长勺路(汶河大道-嬴牟大街)、龙潭大 街(大桥路-长勺路)。沿街各路(巷)口向内延伸50米。
  二、 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 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城市的总体要求,以《莱芜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为基本依据,以道 路硬化、城市绿化、灯饰亮化、街景美化、市容净化、规范管理为重点,通过广泛深入扎实 的创建活动,力争到2008年,把文化路等八条道路建成全市容貌秩序的精品街、代表我市形 象的示范街、样板街,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今明两年,全面完成示范街道路基础设施和沿街建筑景观的规划设计和升级改造,达到市容 秩序示范街标准。创建示范街要逐项落实《城市管理规范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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