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
(晋环发[2007]615号)
各市环保局:
省环保局2007年8月先后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下达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预算的通知》的通知(晋环发[2007]480号)、《关于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环发[2007]47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07]458号)等三个文件,分别对国家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安排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和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两个项目)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大部分市已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但也有个别市进展缓慢,为了确保进度,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两个项目的国家补助资金省财政厅以[晋财建(2007)159号和晋财建(2007)340号]下达了各市(见附件),地方配套资金由各市或县(市、区)落实。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只对监控中心平台建设给予了补助,配套资金由各市解决,国家补助为总投资的60%,各市配套40%;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由各市或县(市、区)解决,配套资金按晋环发[2007]479号文件中所附国家下达的项目预算明细表规定数额落实。
2、两个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省里文件已经明确,由各市按国家有关招标采购规定统一组织招标采购,采购的仪器设备种类和数量要与国家要求相符,招标采购完成后,将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报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中,车辆由国家环保总局进行入围资格招标,在国家未招标确定车型前,各市先行完成其他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待国家确定车型后,再对车辆进行招标。
3、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监控中心平台建设),国家对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已有明确要求(见晋环发[2007]480号),各市购置的设备不得低于国家要求。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国家只明确了仪器设备预算,未提出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各市可根据预算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来确定,也可参考附件一所列技术指标。
4、各市要把以上两个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包括配套资金落实、招标办理结果、仪器设备到位安装与否等,在11月30日前以书面材料上报省局,省局将根据各市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