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度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重点的通知
(豫建〔2007〕16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各省定扩权县(市)建设主管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加大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现将我厅2007年度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重点通知如下:
一、建设行政执法工作重点
(一)城乡规划监督方面。厅执法办会同厅规划处及各省辖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城市规划建设中破坏城市布局和环境,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危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违法建设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城市绿地、城市道路的行为;对违法单位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行为、罚款等。主要有:
1.不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擅自变更规划;
2.重大建设项目不办理、不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3.开发区、新区未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区、城市新区管理机构违规、越权审批;
4.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
5.批少建多,批低建高;
6.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二)建筑市场方面。厅执法办会同厅建管处、设计处、质监站、安全站、定额站、装饰办及各省辖市建委依法加大对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依法对违法单位作出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无证擅自施工的违法单位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至取消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严肃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作出相应处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主要有: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而擅自施工;
2.规避招标及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强条降低工程质量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5.勘察设计单位未按国家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未经许可私自变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