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主要任务是:适应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需要,做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适应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适应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制度和措施;适应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探索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劳动关系协调应急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制度、例会制度等,完善协调机制。对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影响改革、稳定和发展大局的突出性问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三方会议充分协商、妥善解决,并积极推进县区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积极开展建立行业性三方协调机制的试点工作。
二是每年要开展一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全面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尤其要提高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集体协商行为,扩大社会保险征缴面,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双退”和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的维权、维稳工作。要指导和帮助改制企业制定和完善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做好方案的审核把关工作,妥善解决好改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是大胆尝试全新有效的劳动关系对话机制。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后劳动关系处理方面存在 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思路,要主动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好问题。要经常走下去,把群众请进来,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采取对话或座谈等多种面对面的形式沟通,提供全新的社会对话渠道,缓解社会矛盾,促进我市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
四、加强立法,规范运作
法制问题、维权问题和稳定问题是劳动关系中的三大关键问题。当前正处于企业改制转轨时间,企业劳动关系不稳定,各种劳动纠纷相对集中。要加强立法、依法行政、规范运作,要以 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加强调研,学习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完善对合肥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的地方立法,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