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豫建科外〔2006〕51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2006〕100号、豫建科外〔2006〕44号)的统一部署,建设厅于2006年组织两次检查组分别对18个城市进行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建设科技主管部门,围绕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暨建筑节能的工作重点,以宣贯《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长第143号令)、《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65%标准)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0%标准)为契机,结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等会议精神,按照我厅召开的全省建设科技暨建筑节能工作座谈会、全省建设科技工作会议的具体安排部署,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工作,在全省资源节约暨建筑节能工作有了新进展。
(一)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1.出台政策,节能法规趋完善。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豫政办〔2005〕86号)和省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豫建〔2005〕20号)、《关于下达2006年河南省建设资源节约暨建筑节能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分解的通知》(豫建〔2006〕19号)精神,各市建委都相继转发、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开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开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7号市长令)、洛阳市人民政府修订了《
洛阳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86号市长令),南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
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宛政〔2006〕70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鹤郑〔2005〕90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漯政〔2005〕24号)新乡、三门峡、驻马店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新政办〔2005〕179号、三政办〔2005〕67号、驻政办〔2005〕10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函》(濮政文〔2005〕159号)。这些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做好各地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