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方法
1.认真排查,建立台帐。各级拆迁主管部门要认真进行一次房屋拆迁矛盾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等要素建立台帐,处理情况于每月3日前上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凡是没有解决的问题要跟踪管理,直到解决为止。
2.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尽快落实责任,限期督办解决;对暂解决不了的列出解决时间表,做好被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要带着责任感和感情关心上访群众的实际困难,采取多种手段解决他们反映的合理问题。
3.加强宣传,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和原则,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行政,从政策源头上防范新的矛盾纠纷发生。要分级负责,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4.突出重点,加强督查。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首先要抓住已发生的赴京到省上访和非正常访为突破口,认真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实行领导包案,逐案逐件解决。3月份省建设厅派3个督查组到各市进行督查,以后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各市主管部门要做好督查汇报。
五、组织领导
1.成立河南省城镇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查 敏(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张德成(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代民(省建设厅副巡视员)
成 员:马永光(省建设厅房产处处长)
楚瑞璞(省建设厅房产处副处长)
李学军(省建设厅房产处副处长)
刘建飞(省建设厅房产处科员)
18个省辖市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同志。
2.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各级房屋拆迁管理主管部门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研究具体措施,解决排查出来的实际问题,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位要有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确保工作落实处,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拆迁主管部门要顾全大局,认真开展好房屋拆迁矛盾排查处理工作,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市、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