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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令第151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令第151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住房〔2007〕14号)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为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行政许可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建设部制定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建设部令第151号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8年8月20日发布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4号)、2001年8月15日发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00号)。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房地产估价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及房地产估价行业形象起着重要作用,《办法》的施行将大大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各地要充分认识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增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严格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行政许可。房地产估价师申请注册应按要求提供合规、真实、完整的资料,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注册资料的,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三、继续实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专用章制度。各地要按照豫建住房〔2005〕40号的要求做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专用章的发放和监管工作,确保房地产估价报告签章的严肃性,对未按要求签章、转借印章、允许他人使用专用章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注册并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我厅将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及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情况定期公布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及专用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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