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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市长公开电话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
  1、当即答复。对来电反映的问题,如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的,接听人员可直接答复来 电人。凡属承办单位比较明确的一般事项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可直接告知来电人 向承办单位反映,并提供相关联系电话或地址。
  2、电话交办。来电反映需立即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如意外停电、停水、煤气泄漏、水管爆裂等情况,可直接用电话与相关网络单位联系,随时催问办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3、书面批办。对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重大事件的来电,迅速分析情况后编写《市长公开电话社情专报》,呈送分管领导审核后 ,视情呈报市政府有关领导签批。
  4、协办。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来电,由受理中心指定一个牵头单位,其它 单位协同办理,并由主办或牵头单位反馈办理结果。
  (三)反馈
  1、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长公开电话的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办公室主任为市长公开电话联络员,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2、对受理中心交办的事项,一般来电由承办单位联络员根据来电内容转交给业务处室 或下属单位及时办理;重要来电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办理意见,并在规定期 限内向受理中心反馈办理结果,并直接答复来电人。
  3、一般性的来电,办理和答复时限在3至7个工作日内;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办理和答 复期限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如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 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受理中心说明情况,待办结后再反馈办理结果。
  4、承办单位反馈内容一般应包括对群众来电反映问题的事实调查、处理依据、最终处理结果三部分,文字要简明扼要、表达完整,不能过于简单、笼统。
  5、受理中心要随时查看反馈内容,并根据反馈情况,作出“办结”、“未办结”、“正在办理”或“退回重办”等处理意见。
  6、受理中心应及时汇总群众来电办理情况,坚持每周一报告,每月一分析,每件一总 结,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根据来电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具有苗头性、典型性和普遍 性或其它有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7、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办理情况,应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8、建立回访制度,对有影响的重大热点问题要进行回访,以检查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四)催办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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