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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市长公开电话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受市长委托有以下权限:
  (一)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有交办权、转办权;
  (二)有权调阅承办单位处理问题的有关资料和档案;
  (三)有权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工作,研究解决问题的意见;
  (四)有权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五)有权对工作不力、久拖不决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有追究 领导责任的建议权。
  五、工作原则
  (一)履行政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的原则。市长公开电话是实施政府管理和 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涉及全市经济社 会发展全局和市民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亲自阅批或办理。
  (二)服务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始终 把为群 众解难题、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肃认真,依据政策,客观公正,注重实 效,为民负责。凡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条件暂不具备的或一时解决有 困难的,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力争早日解决;超出政策规定或提出无理要求的,应说服疏导 ,讲清道理,向来话人作出负责的情况说明。
  (三)高效务实、急事急办的原则。受理中心和各单位要制定和落实工作目标 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处理,以最佳的结果答复群众。
  (四)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由受理 中心及时转交各单位限时办理,迅速反馈。各单位对受理中心交办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或矛盾上交。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问题,由受理中心指定牵头部门,其它单位要积极配合处理。 
  (五)尊重意愿、严格保密的原则。在答复和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过程中,要 认真 执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凡本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来电人的意愿。
  六、工作规程
  (一)受理 
  1、认真受理来话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准确记录,对来电者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反映内容等详细询问,仔细核对。
  2、整理来电主要内容时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填写规范。
  3、接听来电要做到用语规范,文明礼貌;工作认真,态度热情;受话耐心,解答清晰 ;尊重意愿,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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