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西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实施方案。自治区、市两级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减债脱困工程”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债务处置方案、进度安排和拟采取的政策措施。
  (三)确定工作平台。为便于落实和操作各项具体工作,自治区以广西物资集团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工作平台,玉林、钦州、百色3 市也要确定相应的资产经营公司为工作平台,负责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回购价格、签订协议和支付资金等工作。
  (四)摸清债务底数。自治区“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钦州、百色3市“减债脱困工程”专门工作机构要与各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办事处核清债务数额及抵押资产、担保责任等具体情况,确定拟处置债务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负债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摸清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
  (五)整体打包处置。为降低债务处置成本,加快处置进度,试点单位应在“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将区直和玉林、钦州、百色3市的试点企业历史债务分别统一打包与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处置价格。
  (六)落实偿债资金。各负债企业要积极履行偿债义务,最大限度地筹集回购资金。参与试点的自治区直属企业偿债资金由企业自筹。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要督促所属企业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自筹资金落实到位。钦州、百色和玉林3市要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支持企业解决历史债务。如企业暂时无法筹足偿债资金,中央财政补贴部分由各级政府先行垫付,待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偿还。
  四、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减债脱困工程”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我区要在2007年9月底前完成债务处置工作。“减债脱困工程”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28日-6月20日)。
  1.成立自治区和三个试点市“减债脱困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
  2.召开专门会议,学习“减债脱困工程”有关文件,统一安排具体工作;
  3.研究制订“减债脱困工程”具体实施方案;
  4.各试点单位上报“减债脱困工程”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8月30日)。
  1.自治区“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钦州、百色3市“减债脱困工程”专门工作机构分别确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务回购、签订协议和支付资金等工作;
  2.摸清企业债务底数,与各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办事处核清企业债务等具体情况,完成对负债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摸清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
  3.整体打包处置应在自治区、市“减债脱困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以区直和市为单位,将试点企业历史债务统一打包与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处置价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