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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4.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进一步加强企业动态管理和考核,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抓好招标代理机构、质量检测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监理企业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动态管理,严格清出制度,随时清除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进一步做好省外进豫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实施动态监管,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清出制度。严格外省进豫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备案管理和市场行为的动态抽查考核,规范外省进豫企业的行为。认真贯彻《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及时清出挂靠、虚假注册人员,结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换证工作,开展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清出已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

  5.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形成市场与现场闭合管理,逐步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与外部各管理部门间的联动,实现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和联动执法。在监管工作联动的基础上,尽快通过《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系统》网络监管系统实现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定期开展联动机制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管水平。

  6.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大对有关建筑节能、质量安全、公共利益、村镇建设及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规范的编制和修订,着重制定并强制推行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质量安全、公共利益等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督查,坚决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现象,不断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实施清单计价工程的指导和服务。研究制定合理工程造价控制办法,规范计价行为,研究执行国家和省规定取费标准的实施办法,解决恶性压价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7.继续整顿规范装饰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我省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加大装饰市场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整顿规范装饰市场秩序大检查,严格上重准入清出,重点查处无资质的家装队伍和二次装修工程中不办理建设手续、不公开招标、破坏结构安全、使用有毒有害装饰材料的违规行为,确保装饰市场秩序规范有序。抓好装饰工程验收备案和环境检测工作。凡检测不达标的工程,一律不予备案,不准投入使用。

  8.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会同监察部门继续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或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业主在工程发包、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款支付、竣工备案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业主违规肢解发包工程、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明招暗定、签订“阴阳”合同、规避质量安全监督、强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挂靠、围标串标、转包、失信、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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