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对评标专家实行政府指导和专家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和资深专家代表组成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报告、评标质量、评标行为等进行评估,提高专家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和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制度,严肃查处招投标中违法违规的招标人、投标人和中介机构。
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招标监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突出抓好建章立制、动态管理、行业自律等工作。
2.进一步推进有形市场建设,提高服务功能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的文件精神要求,今后凡是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工程,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把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的购置全部纳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的,严格处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记入不良行为纪录,向社会公示。
继续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完善功能,积极推广星级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社会公信力。制定出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规则》和《河南省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大市场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网上报名、投标、评标和定标。指导各省辖市充分利用有形建筑市场在人员、技术、业务和硬件设施方面的资源优势和已掌握的工程数据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建立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积极探索工程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与信用信息相兼容的服务体系,为政府管理部门和市场交易主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专业化信息服务。
3.继续推进诚信建设,完善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程序,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工程建设监管系统平台,建立规范的信用信息采集、上报、发布程序及运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实现数据共享和管理联动。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和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综合信用评价,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表彰评优等工作环节和渠道,全面实施信用公示、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建筑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进一步督促各省辖市及时录入工程监管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系统,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定期通报工程监管及信用体系运行情况。2007年底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发布体系,各市信用发布平台具备发布条件,建立基本完备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进入试点阶段。出台《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综合管理办法》,从市场行为、质量业绩、安全生产业绩等方面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考评,实行“红榜”、“黑榜”公示制度,对“黑榜”企业和执业人员限制其市场准入。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建筑业发展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