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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1.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工程担保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与财政、金融等部门合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机构,逐步推广工程担保制度。重点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具有拖欠工程款等不良记录的业主投资的项目上实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并逐步在政府投资项目上进行推广。对凡未按规定进行担保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积极在省直管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行,在全省起到示范作用。

  2.继续做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推行“代建制”和项目管理范围,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有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三超”问题,切实杜绝政府项目带资、垫资施工。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支持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联合、改造和重组,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

  3.探索建设工程抗风险制度。积极探索研究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设计、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健全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建设单位牵头投保建设安装工程一切险。

  4.进一步健全落实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制度。严格项目施工许可和建设过程的管理。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实施合同审核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切实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实行工程招投标监管与实施相分离制度,不断探索改进监管方式。根据施工、监理、设计市场和各自特点,建立规范的招标投标标准模式,以及招标后跟踪管理和评估制度,采取不同管理方式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评标工作水平。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办法,建立完善的资格预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业主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将全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积极探索实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办法。建立工程招标激励机制,增加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科技创新等在评标中的权重,制定印发具体的评标办法,逐步推行网上远程评标。继续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投标资格审定、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评标后评价工作。加强对中标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将中标合同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同时,结合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集中治理,对规避招标、非法挂靠、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失信违约等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从而使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形成“两场”联动,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加强招投标中有关取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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