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快培育工程咨询服务主体。积极引导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工程项目管理等中介机构为建筑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形成由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促进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提高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8.做好装饰队伍发展专题研究,改革创新,做大做强装饰行业。
9.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重点支持的100家勘察、设计和施工骨干企业,资质实行一级管理,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和省重点工程投标预选名录,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工程建设。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提高骨干企业的贷款信用等级,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合与合作,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金运作水平,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协调税务机关对骨干企业给予税务指导和专项服务。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特级或一级总承包资质,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为企业做大做强建筑业创造良好环境,提高产业集中度。改进骨干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存和监管方式,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的占压。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约谈制度,不断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方法,加大质量、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减少一般事故,杜绝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2.健全“层级管理”体系,完善“差异化”管理机制,建立监管工作考核制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整合监管体系,实施闭合管理。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积极探索村镇质量安全管理模式,推进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控制。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3.进一步鼓励和保护企业的创优积极性,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增强原创能力,提升建筑品位,打造精品工程。开展创建“精品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和“诚信企业”活动,抓好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材料设备使用、质量监管、验收备案等过程控制,实施质量兴业战略和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奖项,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制定有关文件,规范获奖工程奖励办法。
4.加强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检查与治理。规范检测市场,提高检测质量。提高检测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工程验收备案,规范备案工作,把好工程的最后一道关口。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考核,提高技术能力和执法水平。
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继续做好“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6.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巡查的长效机制,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和使用高耗能、高污染装饰装修材料等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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