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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是对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为“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按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劳动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金[2004]921号 )要求提供信贷支持。
   三是对参加创业培训成功创办小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放宽政策,降低担保反担保门槛,积极为组织起来就 业实体、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和创业培训学员提供担保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 组织起来就业、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与创业培训等促进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有机结合 、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落实微利项目贴息政策
   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切实用足、用好微利项目贴息政策,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贴息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社区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微利项目贴息政策的宣传,并及时将微利贷款项目推荐给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经办银行要及时做好贴息资金的定期申报 工作,严禁提前扣息、本息并扣等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审核拨付微利项目贴息资金。
  四、改善服务,不断扩大担保贷款规模
   各级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担保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提供担保;经办银行要根据担保基金规模、贷款项目可行性、贷款偿还记录及信用社区建设等情况,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给予贷款,并予以考核,达到此比例后继续逐步放大比例。要加强对贷款到期还款的跟踪监督,提高收回再贷的比例,充分发挥担保基金对扩大贷款规模的最大效应。对那些积极还款、个人信用良好、需要继续贷款支持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及时给予贷款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明年预算时,要千方百计挤出一定的财力补充担保基金。
   对部分贷款担保基金供求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通过委托担保或在基层建立分支机构等形式,为当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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