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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紧急通知
(劳社明电[2004]5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今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人民银行、财政部门以及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银发[2004]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38号),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落实再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措施,使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同时也应看到,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银发[2004]51号和皖政办[2004]3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主要扶持政策。各级劳动保障、人民银行、财政部门以及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小额担保贷款作为全心全意为下岗失业人员解忧排难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推动力度,狠抓落实。特别是进度较慢的市,要采取更 加得力措施,加快贷款发放,确保完成全年任务;要督促至今尚未启动的县(市、区),在年底前启动小额贷款发放工作。通过努力,力争全年全省完成或超额完成1亿元的贷款任务, 并不断扩大贷款发放面,使符合条件并有贷款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 政策。
  二、突出重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人民银行、财政部门以及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要按照银发[2004]51号和皖政办[2004]3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小额担保贷款的重点。
   一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合伙创办起来的各类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包括组织起来就业的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组织,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贷款额度,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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