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切实做好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针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特点,积极开展寓教于乐、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大力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强化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新进场、换场及新岗位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抓好公共安全,建立应急处置长效机制
23.强化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包括玻璃、石材幕墙)等工程的监管,查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各类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24.确保城镇供水排水安全。切实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工作,注重原水、制水和输配水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原水环节的监控。要特别注重各类化工企业和各类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水污染对城市供水安全的影响,建立饮用水源水质预警机制,完善应对措施。
25.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26.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服务工作。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责任制、安全运营服务工作的监管。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对不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要求的车辆,要强制其退出市场。要严格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和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运营的监管。无从业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
27.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的安全管理。紧密结合《
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公园景点和园林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景区防火、公园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以及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地段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8.健全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应急管理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事故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强化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严格按照事故类别和时限,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