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要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坚持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活动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落实安全责任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取得的整治成果,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要继续做好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大对施工现场起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18.认真抓好“科技兴安”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以政府为主体的建设安全监督体系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保障体系研究,进一步完善体系,改进工作方法;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抓住薄弱环节,提高预见能力,加强安全措施的针对性;三是针对建筑施工、城乡综合防灾、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管理难题,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四是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的科技含量,推进“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9.强化安全中介机构建设。积极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设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者对现有的有关机构赋予新的职能,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评价、危险源评估等各项服务,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20.加强法制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五五”普法活动,加大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认真组织本地区建设系统的行政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学习《
刑法修正案(六)》及《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认真组织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讲安全课活动。各施工和监理企业要把讲安全课活动作为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措施和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手段,建立定期讲课制度,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开展活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将其作为日常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严禁走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