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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6.认真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巡查工作力度,积极实行“差别化”管理,重在对企业自保体系和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从被动性检查向主动介入检查转变。

  7.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备案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严格进行安全审查,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或投资额大于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要派人进行现场踏勘。对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没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8.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度。要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两项评价工作,把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监督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等结合起来,为诚信化管理、治理安全薄弱环节、行政执法提供工作平台,促进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断查找管理缺陷,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治理工作,严格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监控措施的执行与检查。对于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10.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生事故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约谈。

  11.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制度。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依法治安、重典治乱、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积极建立建筑市场安全管理闭合体系,使施工许可、市场准入、清出与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等相闭合,实现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多环节管理和联动执法。同时,还要加强与司法、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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