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重点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建筑业发展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理顺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扩大安全监督覆盖率,规范建筑市场安全生产行为。要继续加强对省直管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协调与服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又好又快。
2.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切实抓好村镇工程建设安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7号)及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完善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地要整合和优化监管资源,在机构设置、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向安全工作倾斜,健全和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队伍,提高监管队伍的素质,保证队伍的持续性。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层级监督,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研究和部署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总责;二是完善责任制度,合理划分各级、各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及工作岗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的督促检查;三是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目标控制体系,抓好各层级、各环节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对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进行定期定量考核;四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严格实施安全许可制度。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核准,严格许可条件和办事程序,强化源头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禁止无证企业和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同时,加强安全许可的动态监管,坚决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清出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