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贯彻意见
(藏政办发[2007]57号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7]1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
维护公共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农牧民群众的居住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防灾能力,帮助农牧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有利于防止农牧民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
我区是震灾多发区,存在着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近年来,我区地震、建设等部门积极探索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是,总体上看,我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仍然不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十分薄弱,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规范民居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农牧民建房随意性较大,不能科学合理地选择建设场地,不能对抗震不利地段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采取有效避让措施;缺少规范的抗震设计和抗震措施,普遍存在着基础与地基不牢固、结构不合理、主体强度不足等现象,导致房屋整体抗震性能差;建筑材料和材料配比达不到基本要求,缺少施工质量检查和监督,农村建筑工匠和建筑队伍缺少防震、抗震业务培训和资质管理等等。
二、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牧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全区农牧民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我区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 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