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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服务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3、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服务对象要办理的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立即进行处理;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的告知办理途径,不推诿、拒绝。
  4、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告知办理相关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对不能办理的,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5、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承担的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实行限时办结。如:房屋权属初始登记,10个工作日;房屋权属变更登记,10个工作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2个工作日;户外广告设置许可,3个工作日;城市排水许可,5个工作日;影响城市供水的建设行为审批,1个工作日;燃气供应许可,10个工作日。
  6、公益服务。对自来水、煤气管线维修,抢险抢修,垃圾清运等公益服务事项,实行“爱心服务”,并严格兑现服务承诺,对自来水管线维修,小修24小时内完成,大修36小时内完成;事故抢修抢险一次处结率达100%;垃圾清运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二)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要求,切实加强教育,强化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达到廉洁勤政的目标。
  (三)实行责任追究。委纠风办对服务承诺实行投诉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的存在违诺情况的,经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市建委投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投诉电话:8899635
  十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反程序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行为。
  (二)推行政务公开。继续坚持执法工作“六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责任、执法人员、执法结果、执法动态)制度,公开、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执法对象。
  (三)提高工作效能。对在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一经受理,3日内处理完毕并回复;对符合设置要求的户外广告审批,在3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更加关注民生,积极完善便民服务新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抓好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城管队伍;健全管理规章,落实责任追究,加强绩效考核,努力树立城管部门良好的公共服务形象。
  (五)保持清正廉洁。严禁违法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投诉电话:6258111。
  十五、市交通局
  (一)热情接待来访。实行开放式办公,设立业务咨询引导台、岗位监督牌、征求意见簿。实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有问必答。不属于本职事项的及时转办,明确处理途径,不敷衍、不推诿。
  (二)推行政务公开。将全局行政审批事项、征收事项、有、强关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承诺制度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文明用语,提供热情、文明服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和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缩短办事时限。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业务全部集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对有明确规定时限要求的,严格执行审批时限制度;对没有时限要求的,按限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
  (五)实行同岗代办。工作时间在岗人员离岗时,由主管领导指定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代行其职责,不得出现空岗现象。窗口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六)狠抓纠风治乱。严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交通行政执法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实行责任追究制,杜绝公路“三乱”和各种不正之风。
  (七)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着装,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做到文明执法。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申请复议、诉讼的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监督监察。建立长效机制,自觉接受服务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凡有违法违纪或不兑现服务承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查处。
  投诉电话:6275031
  十六、市水利与渔业局
  (一)提供优质服务。实行行政问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角工作制等制度。公开行政许可、规费征收以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程序、标准和办理时限;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确保依法行政,提供优质服务。
  (二)简化办事程序。凡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均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凡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项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当即受理;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待补齐后保证第二次办结。行政规费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一次性告知其征费依据和标准,征费收据送达之时当即办理。
  (三)缩短办事时限。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对下级请示事项,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特殊情况的10个工作日内回复。对行政审批事项,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专家评审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报文单位;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审批项目,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对外单位来文会签,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原因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群众来信来访,易于处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问题复杂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应告知延期办理的处理意见,同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四)严格加强监督。局纪委负责对承诺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推诿拖延、行政不作为等不良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以权谋私、行政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监督投诉电话:6115366电子信箱:lwslrsk@163.com
  十七、市农业局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到农业局办理咨询事项、首问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要给予答复、办理或告知办理时限;对不属于自己职责的事要引导询问人去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对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说明原因,需要调查研究方可办理的事要向询问人承诺办理和解答期限。 (二)实行服务承诺制。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实行“一站式”服务,公开许可项目的收费标准;所有审批项目均在2-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高即办率;严格按规定收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实行零收费;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挂牌上岗,文明执法,不以权谋私,不乱收费、乱罚款。
  (三)实行限时服务制。接到涉农案件的举报,24小时内深入现场调查、处理;收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农村财务、农村集体资产、减轻农民负担等问题的信访事件,在5天内深入现场或转有关部门处理,从接到信访材料之日起30天内给予答复;接到重大病虫害灾情报告,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分析确定病因,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指导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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