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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漯政办[2007]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漯河市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漯发〔2007〕8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漯政〔2007〕15号)精神和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7年)的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县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工作机制、其它基础工作共10大类33项内容。
  各区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工作机制、其它基础工作共9大类28项内容。
  市直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考核,按各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7年)中内容进行。
  三、考核办法
  (一)环保目标考核由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平常目标运行管理情况和年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二)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考核。
  (三)2007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上报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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