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在现有的基础上,狠抓管理,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一是依托推行诚信制度建设,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信息资料,按诚信等级建立重点监督目录和重点监察目录,并按要求对其实施有效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监察。二是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四种形式:劳动保障年审、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资料,要注意收集归档,切实能够反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成效,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良性运行。我局从今年始,统一制作《劳动保障监察值班记录本》、《举报投诉案件登记本》、《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查处情况登记本》,下发各单位。三是尽快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诚信制度建设纳入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配备微机的,要抓紧配置,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的公布施行,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贯彻实施
《条例》为契机,继续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清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抓好维权维稳工作。一是要认真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实,不仅要处理好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而且要以此为线索,对被诉单位整个劳动用工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二是依托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好重点监督、监察目录,加大对目录内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逐步规范其劳动用工行为。三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巡查,强化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使用童工和非法职介欺诈求职者等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四是按照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贯彻《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和《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
以上意见,望各单位在贯彻实施
《条例》过程中,予以认真落实。我局将于今年10月下旬对各单位贯彻实施
《条例》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