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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制度,践行职责,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
  各单位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结合起来,明确职责,狠抓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与专职监察员履行职责的问题。一是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杜绝监察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杜绝因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程序错误而导致执法主体程序违法此类行为。二是完善监察执法责任制度。要建立公开、公正的评议考核和错案追究制,对监察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杜绝因适用法律不当而导致执法主体实体违法此类行为。三是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全面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为加大市级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贯彻实施《条例》的督导力度,依据《条例》,结合省劳动保障厅即将出台的《安徽省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拟对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目标考评方案进行修订,将全市专职监察员履行职责情况纳入考评范围。
  四、健全组织,提高素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为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要落实人员。凡是在编制内没有配齐的,尽快要选配到位;凡是有兼职人员占编的,一定要改变过来,专职专用;如因劳动保障监察任务繁重、人员力量不足的,应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二是要提高素质。市局根据年初安排,拟在今年6月份对全市部分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提高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三是各开发区要研究解决辖区内劳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各开发区企业发展速度加快,同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也逐年增大。针对这种情况,各开发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向市政府写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和人员的专题汇报。
  五、夯实基础,狠抓管理,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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