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合劳社秘[2005]85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根据安徽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劳社[2005]1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得到贯彻实施,结合我市劳动用工形势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提高对
《条例》施行的认识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劳动保障系统的一件大事,是维权维稳、凸显执政为民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务必要学习好、宣传好,在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布置的
《条例》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
《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是组织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条例》。领导同志要带头学,充分认识
《条例》的贯彻对促进整个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监察人员要精通
《条例》的内容,准确把握
《条例》的精神实质,熟知法定职责;各单位要对本系统其他人员特别是基层的法律监督员集中组织学习,熟悉
《条例》的主要内容。二是要通过举办企业劳资管理人员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以及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过程中,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
《条例》规定,通过依法用工来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三是要通过街头宣传、深入企业上法制课等形式,增强劳动者运用
《条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四是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
《条例》知识,提高各类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五是各单位在学习、宣传
《条例》的同时,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完善监察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察所需的人员、设备及奖励举报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卫生、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作,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