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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市财政部门负责将本级应承担的资助资金列入预算安排,及时拨付自治区下拨的资金,检查监督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资助工作,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所辖县教育部门开展资助工作。
  各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自治区下达的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规范、有效。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资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负责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通过“奖、贷、助、减、补”等多元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持续、有效资助。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校内资助体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足额安排经费,确保资金落实。自治区财政要将资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落实,并按规定及时分配和拨付。各地级市人民政府也要根据确定的经费分担原则,将资助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科学合理地进行分配,及时拨付到所辖县(市、区)和相关学校。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内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多形式地开展这项宣传工作,协助和引导新闻工作者深入群众、学生和学校进行采访,以多种形式反映改革成果,反映受助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心声。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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