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社区各类退管活动,努力为企业退休人员做好服务。通过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落实区、街道、社居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为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提供有力的保障,创造有利的条件。各街道、社居委要在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交接的基础上,要把工作重心转到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上来,针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特点,经常性的组织他们参加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努力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普遍做好管理服务的同时,要重点掌握了解鳏寡孤独、伤残重病、高龄及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的情况,发动各方面力量,通过各种形式为他们提供服务。要通过开展创建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社区、组建企业退休人员艺术团、开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文艺汇演等,营造关心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的浓厚氛围,推动社区退管活动的广泛开展。
四、规范劳务型服务公司运作,帮扶困难群体就业
建立街道劳务型公司,将“4050”人员组织起来实现再就业,是我市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和举措。针对少数街道劳务公司政策宣传不到位、运作不规范、岗位开发力度差、政策落实打折扣的情况,今年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培训力度和检查力度。各区、街道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宣传政策,严格执行政策,进一步规范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的管理。
(一)规范工作行为。各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要将吸纳人员的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保险管理、工资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同时,认真做好岗位的开发和收集工作,使吸纳的“4050”人员都能在劳务公司不仅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而且尽量使派遣的工作与“4050”人员的特长、兴趣、爱好结合起来,让他们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愉快地工作。各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要严格规范工资发放程序,不得采取用人单位发一块、劳务公司补一块的工资发放形式,更不允许通过“4050”人员本人,将用人单位的劳务费用带回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放的现象发生。
(二)规范资金管理。随着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的不断发展,根据被派遣人员对公司的贡献大小,鼓励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在文件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吸纳人员的工资待遇。对极少数弄虚作假,骗取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以及截留、挪用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劳务型服务公司,一经查实,按照《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转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办[2004]8号)精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