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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工作能力。
  (一)实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从今年起,实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岗位工作标准,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对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发放《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二)完善基层保障工作考核制度,形成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在继续做好对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同时,今年起,明确考核内容和办法(见附件),建立对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的考核制度。年中由各区组织考核、市里抽查,年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统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各街道也要建立对社居委劳动保障工作的考核制度。
  (三)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形成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街道、社居委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都要广泛公开服务内容和办事程序,向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街道、社居委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公开办事程序,以及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做好服务的情况,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有重点的组织专项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作风粗暴、工作能力差、服务水平低,以及群众投诉多意见大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
  三、改进工作作风,开展人本服务
  街道、社居委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针对工作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力求把工作做实做细。街道、社居委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着力在完善基础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街道、社居委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要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和劳动保障政策业务学习,带头做好各项工作,满腔热情、脚踏实地的为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做好服务。
  (一)了解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服务。街道、社居委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经常性的登门入户,深入到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中去,了解掌握他们的各类基本情况,努力做到“五清”:下岗失业情况清、技能特长清、择业意愿清、安置去向清、退休人员生存状况清。各街道、社居委要确保专管员、协理员的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上,放在对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上,力求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有针对性,有实实在在的效果。当前,街道、社居委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市特困群体排查工作,对各类特困人员,尤其是城镇下岗失业、无业人员中,有就业愿意、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年龄段的生活特困人员,通过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
  (二)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为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做好服务。把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工作,做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今年,各街道、社居委要继续开展好“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四送一落实”活动。今后,要将再就业援助帮扶活动形成制度,在每年春节前后集中开展。在援助帮扶活动中,要注意结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需求,积极开发各类社区就业岗位,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要着力提高援助帮扶的效果,今年起,对辖区内新增的、持《再就业优惠证》、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和服从安排的“4050”人员,力争做到“出现一个、认定一个、安置一个、保障一个”,确保1个月内上岗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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