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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关于2005年合肥市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百帮创业园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1、健全管理。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按规定向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中心财务报表,接受监督管理。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制度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12、做好宣传。近年来,全市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涌现出一大批市级、区级的再就业明星、再就业创业领头人。今年,要加大对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继续营造关心、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学习典型事迹的良好氛围,以引导、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走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再就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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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百帮创业园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规范、有序发展,使百帮创业园充分发挥再就业基地的作用,探索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现就加强百帮创业园管理,提出若干意见:
  一、进入百帮创业园的条件
  1、须持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2、符合劳动密集型的要求,鼓励发展包括机械加工、电子、服装、食品等小型加工、小型制造类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3、各类进园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原则上人均占用场地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4、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园期限为3年。
  5、必须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
  二、百帮创业园的有关政策扶持
  进入百帮创业园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其税、费减免政策、小额贷款等政策,按已出台的政策继续执行。同时按照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安排的增加就业岗位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作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327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4]2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劳社秘[2004]192号)规定,经研究,对进入百帮创业园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给予以下扶持:
 1、对进入百帮创业园创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自入园之日起,1年内免缴房租、减半缴纳水电费;第二年房租减半缴纳(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元),水电费均按园区内正常的价格计算;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和环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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