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意见不一致时,进行投票表决。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标部分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八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应当在接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综合评估法及评审表;
附件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及评审表。
附件一
综 合 评 估 法
一、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部分满分为80分,各评审因子如下。
(1)总报价40分。所有保留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5分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15分)
以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负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每个分部工程中按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占该分部工程全部综合单价的比重,从高至低抽取1-2项清单项目报价共15项(同类项只取一项),以同一编号抽取其他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按比重由高到低原则明确15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作为评审内容。
抽取(或明确)综合单价报价后,将同一编号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主要项目清单报价得分==1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15分)
措施项目清单除不可竞争费外,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所列措施项目中,至少选取5项(不足的全部选取)评审项目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