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和违约责任承诺;
(三)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五)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七)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商务标详细评审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第十三条 商务标详细评审前,应对投标报价明显不均衡报价和漏项进行分析。
明显不均衡报价是指投标报价中所产生的不均衡报价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漏项是指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或者单价不为零填报为零。
第十四条 商务标详细评审前,应对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进行核实。
不可竞争费是包括规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其规费标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规费费率标准计取;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取。在工程招标投标及价款结算中任何一方主体不得随意调整S。
第十五条 对投标报价经过算术修正、明显不均衡报价和漏项分析、不可竞争费核实,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不得进行下一阶段评审。
第十六条 商务标详细评审按下列内容进行打分:
(一)投标报价(总报价);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
(三)主要材料报价;
(四)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对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主要材料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抽量评审,对有明显不合理报价的经当面询标或以书面形式澄清,理由不充分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合理报价不得进行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