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第六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逐一审查的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当写出评审意见。
第七条 符合性审查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
第八条 响应性审查是指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者保留。
第九条 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合同条件及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有: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五)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投标文件有违反国家或者省有关建筑方面的规范、编制要求的。
(七)规费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规费标准》证书核准标准计取的。
第十条 投标文件符合性和响应性、重大偏差审查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十一条 对技术标的下列内容进行评审或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