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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日)废止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5]109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经4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活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放给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编制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号)进行编制。

  第五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其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工程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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