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萍乡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0号)和《萍乡市消防工作三年规划(2006-2008)》(萍府发〔2006〕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高农村预防火灾的综合能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西省消防条例》,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乡(镇)村具体负责、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3、工作目标。力争“十一五”期间,通过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村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健全完善各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初步形成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农村消防规划全面编制实施,消防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