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森林火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观念,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严禁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灭火。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及市政府《关于批转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的通知》(萍府字〔2004〕34号)精神,各县(区)都要组建一支3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做到人员编制单列,所有林区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建立半专职森林消防突击队,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各村民委员会也要组建相应的义务森林消防队。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大力改善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加快队伍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步伐,保障队伍“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森林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及补助的足额发放,所在单位要安排队员参加“三保险”,并及时为队员缴纳保险费用。各级森林消防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的管理和训练,提高队伍的扑火能力。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区)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火险区治理项目建设和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除商品林的防火设施建设以受益者承担为主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由当地政府承担。市、县财政要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区每年应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用于补充和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还要加强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装备的建设。要积极探索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各类新造林地,应按标准配套建设好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各类工程设施时,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设置森林防火固定宣传标识,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为切实提高森林防火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县(区)都应按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等八部门的赣森防指〔1991〕1号文件要求,尽快配备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并做到专车专用。各地要把森林防火宣传列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市、县(区)电视台要大力做好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无偿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在国道、省市公路及林区公路设立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阻挠和收取任何费用。气象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发布3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一旦发生重大森林火灾,要及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并视情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