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难度大的自然灾害。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保证全市生态环境建设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当前,随着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林业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产权结构分散化的新格局,全市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在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全市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维护林业生态安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实抓紧抓好。
二、强化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全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长都由政府领导担任。要进一步充实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防火办公室的力量,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努力建设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要完善功能,采用科技手段,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处理中心的正规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强培训,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长和林业工作站长、村委会主任,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要建立健全领导包片责任制和火源管理、扑火预案、火灾报告等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执行。在乡镇以上的行政交界区域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范围和责任,定期召开联防会议,做好联防工作。各有林村要尽快成立“三防”协会组织, 使森林防火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