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危桥改造工作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由各县区交通局分年度申报计划,市危桥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并批准后方可列入改造项目。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全市农村公路桥梁改造的范围主要以县、乡、村道上的4-5类危桥为重点,重新改建的县道桥宽为6m,乡道桥宽为5m,村道桥宽为4.0m,从今年起,分轻重缓急,用四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在册农村公路4-5类危桥的改造和一般危桥的整治工作,消除农村公路桥梁重大安全隐患。
四、规范危桥改造资金筹措和管理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资金筹集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重新改建桥梁基本造价大桥按1700元/㎡,中、小桥按1500元/m2的标准计算。危桥大中修经费按设计并经市危桥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工程量计算。
(一)未纳入国家计划改造的重建桥梁,县道危桥改造资金按“四二四”的比例负担,即市财政补助40%、市交通局补助20%、县区财政和县区摩托车养路费分成经费负担40%;乡道危桥改造资金按“三二三二”的比例负担,即市财政补助30%,市交通局补助20%,县区财政和县区摩托车养路费分成经费负担30%,乡镇自筹20%;村道危桥改造资金按“三二二三”的比例负担,即市财政补助30%、市交通局补助20%、县区财政和县区摩托车养路费分成经费负担20%、乡镇政府和所在村委会自筹30%。
(二)纳入交通部和省交通厅计划改造的重建桥梁资金由市财政和市交通局补足60%,不足部分县道桥梁由县区摩托车养路费分成经费负担;乡道桥梁由县乡两级财政各负担50%;村道桥梁由县、乡、村三级各负担三分之一。
(三)其他加固维修的危桥整治资金按以上第一条相应比例补助和负担,但每个项目必须经市危桥改造领导小组严格审查批准投资规模。没有经过市危桥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并批准的危桥改造项目,一律不予补助。
(四)危桥改造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期支付、专款专用,即由项目法人单位列专帐管理,市危桥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监督使用。市级补助资金在工程量完成60%经市危桥改造领导小组派员现场认定后支付50%,剩余部分在工程完成经市危桥改造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严格危桥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对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实行全面监督管理;各县区交通局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安全监督工作;市交通局公路科和市公路管理所负责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的规模审查、施工图审查批准、招投标监督和施工许可审批及施工建设中的技术管理与督导,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市交通工程质监站负责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