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关于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 二OO七年九月)
“十五”以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4963公里,大大优化了我市公路网结构,改善了广大农村地区的投资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由于农村公路建设除国家给予一定补助外,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比例较大,难以按要求到位,因而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大部分桥涵基本上没有进行同步改造。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公路桥梁承载的营运负荷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增长,加上多年来自然灾害尤其是如去年“4.12”特大洪灾造成的损毁,全市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非常突出,不少桥梁随时可能出现险情。今年以来,市政府有关部门两次组织全市性农村公路桥梁安全专项检查。据统计,全市农村公路桥梁危桥有159座;其中已倒塌和无法运营使用的5类危桥有60座;桥墩(台)或桥拱等主体结构有严重病害的危桥有68座;桥面或栏杆(无栏杆)等构造物有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桥有102座。为消除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领导,市交通局成立危桥整治改造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建明同志担任组长,江祖球、李小勇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凌小春、江传金、钟圣、汤文德。领导小组下设技术论证专业组和质量监督组。技术论证专业组组长由李小勇同志担任,成员为江传金、钟圣、宋庆辉、王李萍、柳佳。质量监督组组长由江祖球同志担任,成员为汤文德、皮志峰、罗艳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路管理所,负责危桥改造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江传金同志为主任、何幕华同志为副主任。
二、基本原则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关于农村公路 “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桥梁的具体实际,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实施分级负责制,即:县道上的危桥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改造,并为项目法人单位;乡道上的危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改造,并为项目法人单位;村道上的危桥由所在村委会负责改造,并为项目法人单位。各项目法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任何单位未经市危桥改造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