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小企业局(萍乡市民营经济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中小企业局(萍乡市民营经济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Ο七年九月十八日
萍乡市中小企业局(萍乡市民营经济服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组建萍乡市中小企业局(萍乡市民营经济服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能划入市中小企业局。
(二)划出的职能
将原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搬迁项目的有关审批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全市发展中小企业的规范性文件。
2、研究提出全市发展中小企业的战略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引导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小区集中,并对工业园区与工业小区进行指导和服务。
3、监测、分析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预期调控目标和措施。
4、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指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和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及技术改造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搞好市场营销及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
5、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依据国家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法律和管理规定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指导督促与服务,并负责对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申报受理和审核备案及绩效评估工作。
6、依法建立以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创业指导、人才培训与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获得技术、市场、项目、人才、信息和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服务。
7、负责提出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组织实施资金项目;负责上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的推荐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