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职能转变的需要,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在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改革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依法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确保乡镇按国家统一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推行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确保乡镇财政正常运转,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保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2、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
3、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4、乡镇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做到“六个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