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进一步规范稽核程序。稽核前以书面形式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内容、时间及所需资料;稽核过程要认真做好《稽核工作记录》,稽核结束后,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情况告知书》;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根据《稽核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移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处理。
为确保稽核工作有序进行,统一政策口径和操作流程,对所有参加稽核的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开展稽核的具体规定,使稽核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稽核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开展稽核。
三、突出重点对象,扩大稽核范围,全面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要将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纳入稽核范围内;稽核的重点是优势企业、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要确保各险种实地稽核人数不得少于参保人数的30%,以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为主要内容,集中力量抓好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稽核关口前移,逐步将缴费申报制改为缴费核定制,从源头上制止单位少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等现象的发生。
加强对欠费单位的分类管理,了解、核实参保单位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实地稽核督促参保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开源节流。一是要建立社会保险欠费预警制度,实现清欠责任制,避免欠费延续。二是严格分类管理,根据有无缴费能力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欠费单位依法按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欠费。对确因经营困难、欠费数额较大暂无缴费能力的欠费单位与地税和其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财产处置变现、人员分流补缴等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欠费单位及时补缴欠费。三是发动舆论监督。通过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对清理欠费工作进行动态报道,营造自觉履行缴费义务的声势,提高广大用人单位的认识。四要以社区平台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普遍开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核查工作。要通过普遍建立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和协助认证制度,建立反冒领养老金工作网络;要加强同有关部门配合,通过确定失业人员就业情况等方式开展失业保险支付稽核;要以协议管理为抓手,结合日常检查等方式,有效防止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
各县要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2005]30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稽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专项稽核工作结束后(10月10日前)将稽核情况汇总表和稽核工作书面总结报市劳动保障局。市里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的稽核工作组织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