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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5]138号)


各县劳动保障局:
  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提高社会保障资金支撑能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2005]30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负起社会保险稽核的重要职责。
  社会保险是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职责。要通过书面和实地等多种形式的稽核,督促用人单位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检查各类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从而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开源节流,进一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要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列为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内容。完善社会保险稽核有关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精心组织,严密筹划;劳动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持续、规范、有效地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要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58号)等政策法规为主要依据,不断规范社会保险稽核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一)通过社会保险稽核促进应参保职工全部参加社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
  (二) 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杜绝少报、漏报、瞒报的行为。依法稽核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有无少报、漏报、瞒报的行为。
  (三)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待遇支付要按国家及省规定的项目、标准和条件进行认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的,应纳入确保发放的稽核范围;不符合领取条件和超正常渠道列支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或清理。
  (四) 通过社会保险稽核掌握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及其变更、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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