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探索建立用电、供电、发电企业间“来煤加工”合作关系。对用电需求较大、电价承受能力较强的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的基础上,由用电、供电、发电企业协商,采取“来煤加工”方式疏导电价和煤价矛盾,增强电煤购买能力,保障用电需求。
(三)鼓励小煤矿元旦、春节期间正常生产。针对我市小煤矿“两节”期间停产时间较长的情况,由市安监局、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小煤矿“两节”期间正常生产的措施,力争小煤矿在除法定假日之外的时间内维持正常生产,增强供应保障能力。
(四)严格控制电煤外流。市煤调办暂停所有煤炭经营企业电煤出市运输计划,沿江各区县要适当控制码头煤炭外运,在市内未缓解之时,暂停出市电煤运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煤炭交通运输组织工作。电煤供应形势严峻的区县(自治县),要采取断然措施,从严控制煤炭出市。各地区之间要相互支持市内电煤流通,不得自行设卡、加收费用;石油供应部门要确保电煤汽车运输的燃油供应;公安、交通部门要保证电煤公路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市内电煤公路运输安全畅通。
三、优化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一)优化电网节能调度管理。电网公司在当前电煤供应紧张的形势下,要结合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加强电网节能调度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电网负荷。积极利用电网调度管理的各种手段,配合市经委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
(二)把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签订情况作为电网调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市经委、市物价局、重庆电监办、电网公司要将各发电企业与供煤企业签订中长期电煤供应合同情况作为电网调度和享受各种上网电价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中长期合同签订好、执行好、存煤多的发电企业,优先上网调度和给予各种优惠上网电价政策。
(三)进一步强化计划用电工作。市“三电办”要根据来煤、来水和电网运行情况,制定用电计划方案,优先保证市内用电,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和电煤合理库存。认真制定应对电厂缺煤停机等电网非正常运行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按照优先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工农业生产、重点企业生产用电的原则,保障电力供应。
四、充分运用价格手段,启动煤电联动措施
(一)尽快落实国家有关电价调整政策。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尽快落实2007年煤电联动政策,根据中长期供煤合同签订情况、购煤均价、电煤库存情况、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要求等因素,制定有关电价分配方案,并形成长效机制。